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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鲲鹏计划”校公派出国人选审定结果的公示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6-01-07  点击:

经2016年度第1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以下12人作为2016年度“鲲鹏计划”校公派出国人选,名单如下: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2人) 辛献云、孙 坤

应用外语学院(3人) 陈兰英、谭玉梅、徐 馨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1人) 许翠微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1人) 刘辉辉

国际商学院(2人) 宋树理、钱 晨

科学技术学院(2人) 沈忠燕、何 骅

拉丁美洲研究所(1人) 陈 岚

说明:

1.“鲲鹏计划”校公派出国人选均须兼报国家公派(省公派)项目。如不申报,则不具备校派资格;若未取得国家公派(省公派)资格,则校公派派出。

2.“鲲鹏计划”获批计划指标1.5年内有效(即资格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如未能如期成行,学校3年内不再资助其出境留学研修。

人事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