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6年度第1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以下12人作为2016年度“鲲鹏计划”校公派出国人选,名单如下: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2人) 辛献云、孙 坤
应用外语学院(3人) 陈兰英、谭玉梅、徐 馨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1人) 许翠微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1人) 刘辉辉
国际商学院(2人) 宋树理、钱 晨
科学技术学院(2人) 沈忠燕、何 骅
拉丁美洲研究所(1人) 陈 岚
说明:
1.“鲲鹏计划”校公派出国人选均须兼报国家公派(省公派)项目。如不申报,则不具备校派资格;若未取得国家公派(省公派)资格,则校公派派出。
2.“鲲鹏计划”获批计划指标1.5年内有效(即资格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如未能如期成行,学校3年内不再资助其出境留学研修。
人事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