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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5-12-24  点击: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按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29000名,比2015年增加16%。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20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2016年选派政策有所变动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为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西部和地方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邀请信,留学资格有效期也为1年;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调整为6—24个月。

(三)要求访问学者类别项目“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驻外使馆和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坚决杜绝访学期间携配偶、子女外出游学。

(四)申请留学国家语言为非英语国家的老师,邀请信中必须注明“工作语言为英语”,并提供英语合格证明。

三、优先资助学科及资助内容

为加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的效益,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重点选派《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项目、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具体项目的申请条件参见各项目选派办法《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专栏》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程序及办法

(一)阅读《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了解选派类型、选派计划和选派办法等。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确定外语水平是否合格。

(二)仔细查阅《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查询》可根据自己从事的学科、拟留学国别,确定拟申请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人除可以利用学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外,还可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根据往年情况,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常常出现录取人员不足的情况,如有合适项目,敬请关注。

(三)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申请人)。

(四)准备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请查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申报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申请表所填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

(五)《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学院(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报人事处。

六、受理及申请时间

(一)2016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内合作项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4.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5.其他类型项目

请老师们及时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其自选项目和合作项目比例不断增高,请有意向的老师多留意留基委网站http://www.csc.edu.cn/require/。

(二)相关材料截止:今年网报时间短,请申报教师在1月8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并将打印好的纸质材料交所在学院(单位),所有表格填好且校对无误后方可提交,提交后无法退回。各学院(单位)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于1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报人事处304办公室马春红处。

(三)联系人:人事处马春红:88213021/mch@zisu.edu.cn。

七、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申报前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查阅项目指南等有关材料,选择适合自身和本学科、专业发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申请人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二)入选学校“鲲鹏计划”资助且推荐优先申报国家公派人员(选拔结束后将由人事处通知学院(单位)和本人)须进入系统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三)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同样给予推荐。留学基金委对外语达到要求的申报人员予以优先录取。

(四)各申请人员在填写系统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相关要求),请在看到通知后抓紧通过多种途径着手先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申报后不能再更改和调整学校。

(五)2016年面上项目的派出有效期较短,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希望教师在申报的时候要有目的性、计划性,选择适合自己发展、专业对口的留学机构并合理安排好相关工作,入选后能按时派出。

(六)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务必牢记,整个选派过程都将使用该信息。曾经申请过的人员,再次申请时需重新注册。

(七)申报信息网上提交后,将生成唯一条码,出现在打印的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右下角。如提回修改,则条码改变,需重新打印全套表格。因而在申请表提交学院前,请仔细核对所有信息,确定无误后再填写推荐意见,由院领导签字,敲学院公章。

(八)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可兼报。面上项目未录取人员,可接着申报地方合作项目。

人事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