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5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杰出教师(原为浙江省功勋教师)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部级教育教学类荣誉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推荐(原则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在职教师)。参考名单见附件1。全省共评选15名。我校可推荐候选人名额1名,各单位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多于1名。
(二)推荐条件
“浙江省杰出教师”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时代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1份,附电子稿;
2.《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简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1份,附电子稿(电子稿务必以Excel格式上报);
3.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稿一式1份,附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
4.近期2寸证件照及3张工作照;
5.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稿一式1份。
二、浙江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原则上从近5年的校级及以上“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和教学名师中产生,学校领导以及学校中层正职人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参考名单见附件4。
全省共评选100名。我校可推荐候选人名额1名,各单位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多于1名。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5),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6),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因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开展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名单加盖公章后于5月26日(周四)前提交我处,其中人选是本单位的还需于5月30日前将申报详细材料提交我处。
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0571-88218255,联系邮箱:RSCLJ@zisu.edu.cn。
人 事 处
2016年5月23日
附件1:教师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教育教学类)名单(仅供参考).xlsx (10.28 K)下载
附件2: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doc (49.5 K)下载
附件3: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简表.xls (19.5 K)下载
附件4: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参考名单.xls (23.5 K)下载
附件5:省级优秀教师暨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doc (87.5 K)下载
附件6: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10.38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