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金华市开展第三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5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选派科技人员到金华市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驻形式
以“5+2”“4+3”的形式到71家金华市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派驻时间原则上为2年。(派驻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选派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根据企业需求,能保证驻企服务时间;
3.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参与产学研合作,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
三、保障措施
1.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浙江省高新园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园区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739号)实施。
2.金华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对派驻人员科研活动及成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受所在县(市、区)人才租赁房有关政策。
四、选派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第三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人员意向表》(附件3)和《第三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人员汇总表》(附件4),于5月18日前将表格交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并在《意向表》上填写推荐意见,于5月20日前将表格送人事处(行政楼306),表格电子版发到邮箱guxm@zisu.edu.cn;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文件要求进行推荐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4.由金华市组织企业与高校科技人员进行沟通对接,并确定双方合作意向。
5.达成合作意向的,将与进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办理正式派驻手续。
联系人:顾小明 联系电话:88218255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金华市开展第三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的通知.doc (47.5 K)下载
附件2:企业需求表.doc (194 K)下载
附件3:第三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人员意向表.doc (36.5 K)下载
附件4:第三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人员汇总表.xlsx (11.09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