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名额
推选对象:我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2011年以来荣获省部级(含)以上先进称号教师名单见附件1,供参考。
我校推荐名额共1名,各单位、部门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多于1名。
二、评选基本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简表》(附件3),须推荐部门盖章。
2.推荐人选电子版彩色照片。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3.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参照简要事迹模版见附件4)。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参照详细事迹模版见附件5)。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推荐人选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5.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号码、曾获主要荣誉称号。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
请各学院(部)于5月9日前将推荐人选及材料送人事处,材料的电子版请发到邮箱:RSCLJ@zisu.edu.cn。
校 人 事 处
2016年5月5日
附件1:2011年以来荣获省部极(含)以上先进称号教师名单.xlsx (10.61 K)下载
附件2: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 (16.25 K)下载
附件3: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人简表.xls (23.5 K)下载
附件4简要事迹模板.docx (12.95 K)下载
附件5详细事迹模板.docx (20.62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