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全校公开招聘以下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用人部门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主要职责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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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 管理
| 统战与综合管理
| 1人
| 1.统一战线的宣传教育;
2.组织实施统战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
3.推动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4.组织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开展社会调查和建言献策活动;
5.做好党外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留学回国人员工作;
6.开展统战工作调研,做好统战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等;
7.做好组织部、统战部办公室工作;
8.协助开展其它有关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1.中共党员;
2.七、八级职员,或具有中级职称;
3.具有一定的党务、行政工作经验;
4.如为辅导员的,需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
5.同等条件下,具有上挂下派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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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
| 管理
| 纪检监察
| 1人
| 1.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干部廉政档案建设。
2.参与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定和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监察,参与学校招生、考试、收费、大宗物品采购、组织人事等工作的监督。
3.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申诉的受理,参与信访事项的调查和违纪案件的查处。
4.参与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和有关工作调研。
5.协助起草纪检监察方面的报告、总结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编制相关统计报表。
| 1.中共党员;
2.七、八级职员,或具有中级职称;
3.具有一定的党务、行政工作经验;
4.同等条件下,具有上挂下派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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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全校事业编制人员(教师原则上须为调整专业师资)。
如辅导员报以上岗位,辅导员工作须满三年。
三、程序及时间
1.本人报名,填写表格,于9月26日前交至人事处;
2.用人部门确定初步人选;
3.报名者原单位同意内调;
4.报学校审批同意。
四、联系人
人事处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88218255。
人 事 处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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