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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人员2017年赴拉美国家进行教育交流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6-12-01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相关通知精神,2017年,我校拟选派4-5名教学科研人员赴拉美国家进行教育交流。

一、 选派基本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热爱祖国,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奉献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过失记录;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两年;

4、适应性强,具有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与管理协调能力;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较熟练地使用英语或西班牙语或葡萄牙语开展教学;

6、有志于推动中外教育交流,具备开设中国概况相关课程或讲座的能力。

二、选派类型与范围

1、访问学者

选派范围:符合学校《教职工国(境)外培养行动计划》文件要求的教学科研人员。

2、孔子学院后备人选

选派范围: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储备人选候选人、汉语教师储备人选候选人。

三、报名与选拔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部门、学院(部)初审推荐,校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审核选拔,校长办公会审批。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要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申请人填写报名表交部门、学院审核(以访问学者类型申请的还须填写“鲲鹏计划”申报表),报名表请于12月6日(下周二)16:30前送校人事处马春红(望院A-317)。

四、职责与待遇

以访问学者身份派出的人员需将访问与业务提高相结合,结合自身的访学目标完成访学任务,同时,按要求承担一定的课程教学或讲座任务。回校后按学校《教职工国(境)外培养实施细则》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孔子学院后备人选在外期间主要学习西班牙语与西语国家文化,参与并组织汉语国际推广活动。孔子学院后备人选考核由相关部门另行组织。

派出时间一般为一年。派出人员享受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待遇:工资、艰苦地区津贴、交通补贴、一次性安置费、配偶补贴、国际旅费、国外租房费用等相关待遇,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1]194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确定。

学校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与学院相关政策据实享受。

附件1: 2017年赴拉美国家进行教育交流报名表

附件2:鲲鹏计划申报表

附件3: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人 事 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2017年赴拉美国家进行教育交流报名表.docx (15.29 K)下载

附件2:鲲鹏计划申报表.doc (34.5 K)下载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pdf (243.58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