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6〕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援疆教师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赴新疆阿克苏教育学院开展“双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援疆中文或教育学(语文教学论)教师1人。
二、选派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在单位表现好。兼任阿克苏教育学院副院长的,需要有管理工作经历和经验;中小学教师要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能胜任兼职教研员工作需要。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艰苦地区工作。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计算到2017年1月31日)。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至2016年12月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实际聘任中级专技职务满2年及以上。鼓励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参加援疆工作。
三、援疆时间
援疆时间为一年半,2017年春节后进疆开展援疆工作(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援疆待遇
(一)援疆教师由学校发放岗位工资,按机关同类同级人员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同时由受援地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学校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援疆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工资福利。在疆工作期间由学校给予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二)援疆教师赴疆前由学校发给制装费10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年半的8000元,进疆后发放每月生活补助费3000元,并为其办理在疆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援疆教师休假探亲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和探亲合并使用,一年一次;援疆期间,其配偶可赴当地探亲,一年一次,每次时间为半个月,给予报销来回交通费;援疆教师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一次体检。以上所需经费均由学校承担。
(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和浙组〔2016〕35号文件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派出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派出前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选派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个人综合表现情况表》(附件1,附教科研成果以及发表或获奖论文的目录)、《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3),以上表格A4纸正反面打印2份,于12月9日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个人表现进行推荐,填写《援疆干部人才人选总名单》(附件3),于12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表格电子稿请发送至mch@zisu.edu.cn。
3.学校审定。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拔,并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马春红 联系电话:88213014
浙江外国语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8日
附件1:个人综合表现情况表.doc (28.5 K)下载
附件2:援疆干部人才人选总名单.doc (47.5 K)下载
附件3:干部任免审批表.doc (69.5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