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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6-12-08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浙妇〔2016〕59号)、《教育厅人事处关于推荐上报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和拟推荐名额

(一)省三八红旗集体(我校拟推荐1个)

(二)省三八红旗手(我校拟推荐1名)

各单位根据各评选项目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三八红旗手限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浙江籍或在浙江工作的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在本职工作中业绩优异,特别是在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的成功举办,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浙商回归”等重点工作中敢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5、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6、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手或其他相应荣誉称号。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省三八红旗手。

(二)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为“两美”浙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战线和行业领域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6、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相应荣誉称号。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副厅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评省三八红旗集体。县以上(含县级)妇联组织不参评省三八红旗集体。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在推荐过程中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注重事迹材料的全面性,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特别是注重教书育人的实绩。推荐名单请于12月12日下午4点前报人事处(电子版发至rscLj@zisu.edu.cn)。

学校审定确定候选人、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88218255(908255)

附件材料

人 事 处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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