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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7-01-12  点击: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未列入计划的资格考试具体日期,待人社部确定后另行通知。如因特殊情况变更考试日期,将另行通知。

三、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附件: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

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5、16日

2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6、7、13、14日

二级

5月6、7日

3

护士执业资格

5月6-8日

4

会计(初级)

5月13-16日

5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5月20、21日

6

监理工程师

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8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9

二级建造师

10

卫生(初级、中级)

5月20、21、27、28日

11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3、4日

12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6月10、11日

13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6月17、18日

14

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

15

土地登记代理人

16

省群文、图书(高级)

6月(日期待定)

17

会计(中级、高级)

9月9、10日

18

一级建造师(10个专业)

9月16、17日

19

注册测绘师

20

价格鉴证师(收尾考试)

21

通信(初级、中级)

9月23日

22

注册设备监理师

9月23、24日

23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24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9月23、24日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9月24日

25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4、15日

26

拍卖师(纸笔作答)

10月14、15日

27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28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5日

29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10月21、22日

30

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

31

矿业权评估师

32

注册城市规划师

33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22日

34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35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0月28、29日

36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

37

注册安全工程师

38

省档案(初级、中级)

39

省医疗器械(初级、中级)

40

经济

中级

11月4日

初级

11月5日

41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11月4、5日

42

资产评估师

43

省档案(高级)

11月5日

44

省工业设计(初级、中级、高级)

11月5日

45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11月11、12日

46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47

税务师

48

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18、19日

49

省药学(初级、中级)

50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