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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7-04-18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编在岗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及要求

全省教育系统推荐名额共2个。

我校推荐名额共1名,各单位、部门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多于1名。

因时间较紧,烦请各单位于4月20日下午3点半前将推荐人选名单送人事处(望院A-309),联系人刘静(88218255),过时不候。

附件:

校 人 事 处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2012年以来教师荣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仅供参考).xlsx (10.37 K)下载

附件2:推荐表.xls (23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