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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7-05-16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推荐重点

(一)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等我省八大万亿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围绕省政府战略部署、重大专项工作、重大平台建设,选拔推荐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推荐污水防治、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在我省实施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中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科研任务等,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单位和企业推荐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名额2个。各学院(部)限报1名。

四、选拔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相应表格交学院(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和报送),学院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排序推荐。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省里文件要求和名额进行推荐和全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部)于5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具体要求: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A4纸打印)1份,在备注栏注明推荐排序,并盖学院章;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A4纸打印)1份,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40个页码。表中所填有关获奖、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等内容的需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所在学院(部)负责核对原件,在复印件首页盖章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编写附件目录及页码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人员教研科研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A3纸打印)1份。

以上表格电子文档发送到guxm@zisu.edu.cn。

联系人:顾小明 联系电话:88213021

人 事 处

2017年5月16日

附件1: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x (15.12 K)下载

附件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docx (34.62 K)下载

附件3:申报人员教研科研情况表(注:共2张表).xls (39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