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正式在编教师,原则上从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择优推荐。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二、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名额6个。各学院限推1-2名。
三、选拔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相应表格交学院(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和报送),学院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排序推荐。
(二)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根据省里文件要求和名额进行推荐和全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部)于5月25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稿送人事处,并将相关表格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guxm@zisu.edu.cn),具体要求: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在备注栏注明推荐排序,并盖学院章;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3份);
(三)《申报人员教研科研情况一览表》(附件3,A3纸打印)1份;
(四)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40个页码。表中所填有关获奖、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等内容的需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所在学院(部)负责核对原件,在复印件首页盖章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编写附件目录及页码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联系人:顾小明 联系电话:88213021
人 事 处
2017年5月16日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xls (28 K)下载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84 K)下载
附件3:申报人员教研科研情况表(注:共2张表).xls (39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