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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过渡期内退休“中人”进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退休待遇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7-09-18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开始对过渡期内退休“中人”执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退休待遇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内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计发办法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保低限高,有关对比计发按照浙政发〔2015〕25号文件(见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人社厅函〔2016〕267号等文件规定,对于过渡期内退休的职务升降人员,先根据浙政发〔2015〕25号文件规定计算老办法待遇标准Q,再比较本人升降后职务职级对应的2014年9月份的工资标准和2014年9月份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得出两者之间的差额(升职的值为正,降职的值为负),该差额从职务升降次年起连续计算工资增长率,形成累计待遇差额H,Q+H作为该同志退休时用于新老办法对比计发的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案例见附件2。

三、其他规定

1. 对于过渡期内职务职级变动两次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最后一次职务职级升降计算老办法待遇标准。

2. 管理岗位与专技岗位之间,工勤岗位与专技(管理)岗位之间的交流变动涉及的待遇计发问题,待国家政策明确之后再衔接处理。

3. 因国家短期内不能明确2014年10月1日至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前的职业年金记帐利率水平,新老办法对比计发时职业年金账户累计储蓄额暂不计息,待政策明确后再按规定进行结算。

新老办法对比计发操作后,养老中心于2017 年9 月待遇发放同时,补发自待遇开始享受年月至2017 年8 月新老办法计发差额,请已办理退休的“中人”教职工注意查收!

联系人:张帆;电话:0571-88218255/908255。

人事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