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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7-07-20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近期省人社厅发布的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对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年度社平工资启用操作。现将相关政策做如下说明。

一、全省2016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为56385元,月平均工资为4698.75元,因此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封顶数(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4096.25元,最低保底数(月平均工资的60%)为2819.25元。

二、年度社平工资启用时,将对2016年度月社平封顶数12930元至2017年度月社平封顶数14096.25元之间的额度,及超出2016年度月社平保底数2586元至2017年度月社平保底数2819.25元之间的额度,根据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比例计算差额补收数。

根据2016年度收入情况,社平工资启用后,部分教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发生变化,主要为月平均工资高于2016年封顶数(12930元)的教职工。学校自2017年8月起按新基数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同时对新旧基数产生的1-7月份差额进行清算,因此8月工资将会有较大变动,具体情况可登录计财处工资系统查询。

联系人:张帆, 电话:0571-88218255/908255。

人事处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