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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7-11-07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省直公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对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进校的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当年新增或启封公积金账户的,不列入年度调整。

二、调整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办法: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专技待遇/非专技待遇+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岗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按180元/点计)

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专技待遇/非专技待遇等按2016年12月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

三、其他事项

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7年1月起执行,在11月工资中体现,1-10月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差额部分在11、12月工资中补扣,因此11、12月工资发放有较大变动,详细情况可登录学校计财处工资系统查询,如仍有疑问,请联系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88218255/908255。

人事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