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校教师提升指导实践教学和服务社会能力,鼓励教师到行业企业参加实践锻炼,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17〕34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8年度选派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进行专业技能脱产培养计划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产培养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脱产培养时间
6-12个月
三、脱产培养管理
1.各学院(部)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根据人才培养需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专任教师到省内专业实践相关行业企业进行专业技能脱产培养;
2.专任教师可以自行联系接收单位,也可以由学院(部)联系和推荐合作企业;
3.教师脱产培养应有明确的岗位,承担行业企业某项具体工作;
4.各学院(部)在派出教师前,须与接收单位和教师共同议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包括:岗位、培养内容、预期成果、安全和责任等;
5.脱产培养期间,实行由学校和接收单位共同负责、以接收单位为主的形式进行管理,各类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学校。脱产期间的待遇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17〕34号)执行。脱产培养期结束时,相关教师应及时到学校人事处报到。需延长脱产培养时间的,须征得派出部门同意,报学校批准。未经批准不按期回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脱产培养考核
脱产培养考核由各学院(部)与接受单位负责。接受单位须对教师脱产培养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各学院(部)根据鉴定意见进行考核。
五、申报程序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专业技能脱产培养申报表》(附件1),所在学院(部)审核,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情况制定脱产培养计划,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专业技能脱产培养汇总表》(附件2),于11月9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交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mch@zisu.edu.cn。
联系人:马春红,联系电话:88213014
人事处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申请表.doc (36.5 K)下载
附件2:汇总表.xlsx (11.48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