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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和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7-10-23  点击: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属浙外院〔2011〕94号文)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和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6年结对的青年教师和导师(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导师的履职情况;青年教师指导方案、分阶段指导计划的执行情况、师德和业务情况等。

(三)考核程序

1.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对导师和青年教师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记录手册》(附件2),分别撰写工作总结,于10月25日前向学院办公室提交考核材料。

2.学院结合日常表现和考核材料进行考核评定,于10月25日前将考核材料交人事处。

3.学校综合审定,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导师津贴。

二、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聘任工作

(一)结对青年教师范围

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须接受导师指导:

1.新来学校未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2.专职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要求

1.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量不足,可在优秀讲师中选拔。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负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有关学院在导师和青年教师双向选择基础上确定结对名单,于10月26日前将《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名单》交人事处,电子稿打包发送到guxm@zisu.edu.cn。学校综合审定后开展新一轮培养工作。

1.2016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名单.xls (25 K)下载

2.浙江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记录手册.doc (87.5 K)下载

3.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汇总表.xls (2.29 M)下载

4.浙江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doc (26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