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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03-19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5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二批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1.服务领域。围绕“两个高水平”的宏伟目标,瞄准国家和我省“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万亿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湾区”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等战略决策部署以及国家与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2.依托平台。创新团队一般应以省级及以上的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新型高校智库等创新平台为依托。

3.团队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宽广的学术视野、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治学严谨、品德高尚,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高的凝聚力,能够把握研究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过程;应为高校科研和教学一线教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运行基础。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不超过12人),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合作撰写的高水平论文,以及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

、支持措施与管理

1.创新团队研究期限3年(2019—2021年),采取省立校助的方式开展研究。

2.加强对认定的创新团队绩效考核。省教育厅每年对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3年后进行终期验收。对科研创新成效显著、成果突出的省属高校优秀创新团队,省教育厅将在相关资源配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三、推荐名额

本次全省计划遴选25个左右创新团队,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个。各学院(部)限推荐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学院可不推荐。

四、推荐程序

1.申报团队填写《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附件1)第一至第五项内容和《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团队带头人学科所在学院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邀请同行专家组建专家组(5—7人组成,其中本校不超过2人,且由国家级人才担任专家组组长)组织答辩和评审,对推荐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

4.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推荐;

5.学校审议通过并公示七天。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学院(部)于3月30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稿送人事处(望苑A楼308室),并将相关表格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guxm@zisu.edu.cn),具体要求:

1.《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A3纸打印1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A4纸正反面打印7份;

3.佐证材料1份。《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中第四项所填内容需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所在学院(部)负责核对原件,在复印件首页盖章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编写附件目录及页码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论文或著作只需要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封底的复印件。

联系人:顾小明 联系电话:88213021

人事处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doc (31.44 K)下载

附件2: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汇总表.xls (26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