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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

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四、完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五、完善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