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进教师评中级职称,博士期间的成果计算在内吗?
答:2015年4月17日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浙外院办〔2015〕2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所在岗位职责,可以直接聘任中级职务。
2、厅级以下参与项目有,但是未结项,可以申报吗?
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浙外院办〔2015〕29号)文件中《本规定有关解释和说明》(附件10)规定:厅局级及以下教学、科研项目须结题验收后方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
3、权威期刊是否可以顶替低级别刊物。
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浙外院办〔2015〕29号)文件中《本规定有关解释和说明》(附件10)规定:1篇权威学术期刊论文可视同为3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可视同为3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4、评聘条件在哪里?
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浙外院办〔2015〕29号)等文件可到学校网站下载或到人事处网站职称专栏的“学校文件”栏查阅。人事处于2015年4月编印的《师资人事工作》(2015年第2期)也刊发了相关文件。
5、评聘表如何下载?
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可到人事处网站《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区下载。
6、教师资格证已于2015年5月完成校内评定,证书何时发放?若晚于6月30日,是否影响职称评定?如何解决?是否在预申报时提供书面说明即可?
答:2015年学校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已于2015年5月底完成校内评审,相关证书将于9月后发放,证书以校内评审时间为准,不影响本年度的评聘。相关人员在预申报时提供书面说明即可。
7、副高转聘需要什么条件(副研究员转副教授)
答:详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浙外院办〔2015〕29号,2015年4月17日已下发)文件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相关文件可到学校办公室网站下载或到人事处网站职称专栏查阅。
8、出国是否是必备条件?出国作为评聘条件,原文件是2016年,今年是2015年,是否缺乏政策连续性?政策变化过于频繁,准备不足。
答:根据2014年11月3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4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外院办〔2014〕53 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申报教师及专业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连续6个月以上国(境)外进修、学习或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浙外院办〔2015〕29号)文件精神,2015、2016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样将其作为优先条件,而不是必备条件。3年缓冲期后,即2017年起,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申报教师及专业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连续6个月以上国(境)外进修、学习或工作经历,其中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古代文学、体育等特殊学科和学生思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酌情放宽。
9、对培训学时的要求不适合作为职称评聘的硬性条件。
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40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每学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10、教师发展中心的培训学时不够怎么办?
答:培训时间包括校内和校外的培训时间。
11、40岁以上的每年培训学时有无要求?
答:40周岁以上无培训学时要求。
12、今年不评教管系列了,但任职已满三年,今年职级可以往上聘一级吗?
答:根据浙人社办发〔2015〕31号文件规定“省属高校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精神,我校不再开展此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没有新的文件出台以前,管理岗位晋级按照《第三轮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浙外党〔2014〕18号)和《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试行办法(修订)》(浙外党〔2014〕17号)等文件执行。
13、对于本年度有资格参评的教管人员,我认为学校是否应该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比如在聘岗时若达到中级职称条件予以聘为管理八级,以此作为过渡且保护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答:本年度教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已关注到相关人员的诉求和政策变化对相关人员利益的影响。相关配套政策待进一步调研后,根据上级及本校相关文件精神,按一定的程序,在深化岗位聘任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完善。
14、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答:学校严格执行“三公开、两公示”制度,也按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文件已于2015年4月17日起在学校网站、人事处网站公开,人事处编印的《师资人事工作》(2015年第2期)也刊印了相关文件,并于2015年5月经各学院(部)向全体教师发放。同时,人事处还通过“师资人事工作”微信平台、职称工作QQ群等及时发布相关资讯。
15、评聘结果是否在全国有效?
答:根据《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学校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证。
16、经管类名额相对较少。
答: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按相关学科组建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按条件推荐人选,不定淘汰指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要求进行投票表决,产生结果。目前,指标尚未细化到学科。
17、由于学校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工作的职责范围不一样,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应该确立不同的评聘标准,比如图书馆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教师岗位的科研标准应该有所不同。
答:学校从2014年起就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开展分类管理,并在2015年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浙外院办〔2015〕29号)中对不同类型的申报人员提出了不同的申报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
18、希望能够通过微信平台看到相关文件和信息
答:学校已通过人事处“师资人事工作”微信平台及时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资讯。
19、“海外直评”政策
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浙外院办〔2015〕29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海外高层次人才直报政策。对从国(境)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且已具有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自引进次年度起,3年内可不受申报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20、参加评职称的,若第一年没评上,第二年一定要有新的核心论文发表,才可以再评。
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浙外院办〔2015〕29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转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者,再次申报的,须有项目、论著或获奖等方面的新业绩成果。
21、人性化的提醒,耐心细致地帮助。
答:谢谢您的肯定,我们将继续努力,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