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关于高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按照学校《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浙外院〔2018〕62号)的精神,制定新一轮岗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与考核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2.积极承担学校、学院(部)、系、研究机构等安排的各类教学、育人、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
3.符合国家有关教师(研究)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坚持立德树人,遵守教学规范。
5.身心健康,能适应申报岗位的要求。
二、具体条件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简称“省聘”)
1.由学校组织聘任
专业技术岗(含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专职辅导员、其他专技岗位)一至七级岗由学校组织聘任,其中专职辅导员、其他专技岗位八至十三级岗也由学校组织聘任。
(1)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申报条件
①一级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聘任。
②二级岗:具有教授职务,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详见附表1)的要求。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拟聘人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聘任。连续两轮“校聘”10-9级岗且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聘”二级岗。
③三级岗:正高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限与业绩符合申报条件的(详见附表2、3)。
④四级岗:正高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业绩符合申报条件的(详见附表2、3)。
本轮岗位聘任中未达到四级岗申报条件者,确因所在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条件,在本聘期结束考核时取得的业绩达到岗位申报条件。
⑤五、六级岗:具有副高级职务,任现职以来年限与业绩符合申报条件的(详见附表2、3)。
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的辅导员,任现职以来获省级优秀辅导员2次或年度考核5次优秀,可提前2年申报五级岗;获省级优秀辅导员1次或年度考核3次优秀,可提前2年申报六级岗。
⑥七级岗:具有副高级职务,任现职以来业绩符合申报条件的(详见附表2、3)。
本轮岗位聘任中未达到七级岗申报条件者,确因所在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申报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条件,在本聘期结束考核时前取得的业绩达到岗位申报条件。
(2)辅导员八至十三级岗申报条件
①八级岗: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或任讲师以来,年度考核2次优秀,可提前1年申报。
②九级岗: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或任讲师以来,年度考核1次优秀,可提前1年申报。
③十级岗: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④十一级岗:任助教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或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学位。
⑤十二级岗: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
⑥十三级岗:具有员级职务。
(3)其他专业技术申报条件
①八级岗:任中级职务满8年,或博士后出站。
②九级岗:任中级职务满5年,或取得中级职务满1年并具有博士学位。
③十级岗:任中级职务。
④十一级岗: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
⑤十二级岗:具有助理级职务。
⑥十三级岗:具有员级职务。
2.由学院(部)、相关部门组织聘任
专业技术岗位(含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八至十三级岗由学院(部)、相关部门组织聘任。由学院(部)、相关部门组织聘任的,学校提出申报资格条件,各学院(部)、相关部门可以在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加以补充。
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申报资格条件
(1)八级岗:博士后出站,或博士中级职务满1年,或硕士及以下任中级职务满6年。
(2)九级岗: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任中级职务满4年。
(3)十级岗:具有中级职务。
(4)十一级岗: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5)十二级岗:具有助理级职务。
(6)十三级岗:具有员级职务。
(二)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简称“校聘”)
1.由学校组织聘任
教学科研10-8级岗、其他专技7级岗由学校组织聘任。
(1)教学科研10-8级岗申报条件
①上一聘期(2014-2016年)考核合格(上一聘期考核要求详见附件);考核合格具备本轮聘期同等岗级或高于上一聘期所聘岗级的申报资格。
②10-9级岗一般具有教授、研究员及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级岗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专技7级岗申报条件
①上一聘期(2014-2016年)考核合格(上一聘期考核要求详见附件);
②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由学院(部)、相关部门组织聘任
教学科研7级及以下、其他专技6级及以下岗由学院(部)、相关部门组织聘任。学校提出相关岗级的结构比例要求、申报资格条件,各学院(部)、相关部门可以据此加以补充和细化。
在教学科研岗聘岗条件设定时,各二级学院(部)要坚持以育人为中心,围绕学校办学定位与“十三五”发展战略,把目标与任务体现在岗位设置上,在岗位聘任条件中充分体现以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学校国际化特色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要求。
(1)教学科研7级及以下岗
有关岗级结构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7级岗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15%,6级岗占教学科研岗中副教授、博士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博士聘任6级岗人数不高于本学院博士(不含副高)人数的15%,讲师(不含博士)聘任5级岗人数不高于讲师人数的10%。
申报资格条件:
①上一聘期(2014-2016年)考核合格(考核要求详见各学院上一聘期聘任文件);考核合格具备本轮聘期同等岗级或高于上一聘期所聘岗级的申报资格。
②7级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附表3中E类业绩1项及以上;教学业绩2年及以上考核优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附表3中D类业绩1项以上;教学业绩连续3年考核优秀。博士获国家级项目的,不需参加竞聘,可直聘7级岗,不占所在单位指标。
③6级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2年,上一聘期内取得附表3中E类1项及以上或教学业绩2年及以上考核优秀;博士在上一聘期内取得附表3中C类及以上1项或D类2项及以上。
④博士进校(含讲师取得博士学位)满3年未能达到相应副高级专业技职务申报基本条件教学科研业绩要求的,原则上不能申报5级及以上岗位,按其工作业绩聘到相应岗位。
⑤40周岁以下,未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不包括在读人员和已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能聘到3级以上岗位。
(2)其他专技6级及以下岗
有关岗级结构要求:图书馆、教学月刊社设置的其他专技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6级岗人数原则上不高于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20%。
申报资格条件:
①上一聘期(2014-2016年)考核合格(考核要求详见各单位上一聘期聘任文件);考核合格具备本轮聘期同等岗级或高于上一聘期所聘岗级的申报资格。
②6级岗: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应聘岗位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个聘期内至少取得附表3中E类1项。
③5级岗: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④4级岗: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
⑤3级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⑥2级岗: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⑦1级岗:研究生毕业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
三、新一轮聘期考核要求
(一)“省聘”
各类岗级考核要求参照《教职工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二)“校聘”
由学校组织聘任的教学科研10-8级岗、其他专技7级岗,新一轮聘期的考核具体要求由学校制定;教学科研7级及以下岗、其他专技6级及以下岗新一轮聘期的考核要求,学校提出基本要求,各学院(部)、相关单位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考核要求。
1.教学科研10-8级岗
10级岗:每年完成相应岗位的年度基本业绩点要求,聘期内至少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考核合格。
①入选其中之一: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省特级专家、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万人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②国家级学科专业负责人;国家级团队负责人;国家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③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
④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主持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主持人。
⑤发表权威学术期刊论文 3篇及以上;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权威学术期刊论文2篇。
⑥主持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科研课题,工科类、实验类理学科研项目到位资金累计600万元,人文社科类、纯理学类到位资金累计3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主持人。
⑦具有政策建议的研究报告的主体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吸收,并形成正式文件的课题主持人,或者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9级岗:每年完成相应岗位的年度基本业绩点要求,聘期内至少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第⑧项不适用科研为主型岗位),考核合格。
①入选其中之一: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②省一流学科(A类)负责人;省级优势专业负责人;省级协同创新团队负责人;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③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及以上。
④国家级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项目负责人,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主要成员(排名2-3);国家级项目主持人。
⑤发表权威学术期刊论文收录2篇;权威期刊论文1篇且浙江大学一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权威学术期刊论文1篇且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1部。
⑥主持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科研课题,工科类、实验类理学科研项目到位资金累计300万元,人文社科类、纯理学类到位资金累计1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主持人。
⑦具有政策建议的研究报告的主体被省部级党政机关所吸收,并形成正式文件的课题主持人,或者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以上的肯定性批示。
⑧国际性学科竞赛(A类)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特等奖以上指导教师(排名第1)。
8级岗:每年完成相应岗位的年度基本业绩点要求,聘期内至少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第⑦、⑧项不适用科研为主型岗位),考核合格。
①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
②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主持人。
③省级一流学科(B类)负责人;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创新平台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际合作科研平台负责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及以上。
④发表权威学术期刊论文收录1篇;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1部;一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且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不低于2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3篇。
⑤主持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科研课题,工科类、实验类理学科研项目到位资金累计150万元,人文社科类、纯理学类到位资金累计75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主持人。
⑥具有政策建议的研究报告的主体被厅(局)级党政机关所吸收,并形成正式文件的课题主持人,或者得到厅级主要领导以上的肯定性批示。
⑦连续3年教学考核优秀。
⑧国际性学科竞赛(A类)三等奖或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一等奖或国家级学科竞赛(B类)特等奖指导教师(排名第1)。
2.教学科研7级及以下岗
①各岗级每年完成相应岗位的年度基本业绩点要求。
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7级岗的聘期内取得业绩应达到附表3中D类业绩1项及以上,其他应不低于其申报资格条件。
3.其他专技7级岗:达到附表3条件D类一项及以上,考核合格。
4.其他专技6级及以下岗
6级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至少取得附表3中E类1项。
四、本条件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1.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就类 |
学术技术影响类 |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的; 2.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3.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1)的;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的; 5.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际国内本行业最高学术技术成就的。 |
1.省特级专家; 2.国务院学科评审组成员; 3.主持973或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7.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8.“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9.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 10.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2.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际国内本学科公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2.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就类 |
学术技术影响类 |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的; 2.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3.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第1)的;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的; 6.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
1.主持973或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 2.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3.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教学资源库项目负责人; 6.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负责人; 8.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 9.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 10.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3.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就类 |
学术技术影响类 |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的; 2.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的; 3.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4.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2);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的; 6.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
1.参与973或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本单位到位经费200万元以上)负责人; 2.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才培养等平台及团队负责人; 3.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5.“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 6.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资助人员; 8.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才; 9.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4.长期在教学、医疗、工程技术和推广等行业专业技术一线工作仍在岗,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8年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备注:上述学术技术成就或影响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
附表2
浙江外国语学院“省聘”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七级岗学术条件
岗级 |
履职年限 |
选项条件(附表3) |
三级 |
正高级职务履职12年及以上 |
|
正高级职务履职9—11年 |
C类2项 |
正高级职务履职6—8年 |
B类1项;或C类3项 |
正高级职务履职3—5年 |
A类1项;或B类3项 |
四级 |
正高级职务 |
C类1项,或D类2项 |
五级 |
副高级职务履职14年以上 |
|
副高级职务履职12-14年 |
E类1项 |
副高级职务履职9-11年 |
D类1项,或E类2项 |
副高级职务履职6-8年 |
C类1项 |
六级 |
副高级职务履职12-14年 |
|
副高级职务履职9-11年 |
E类1项 |
副高级职务履职6-8年 |
D类1项,或E类2项 |
副高级职务履职3-5年 |
B类1项,或C类2项 |
七级 |
副高级职务 |
E类1项 |
附表3
浙江外国语学院“省聘”学术成就、学术影响条件选项
类别 |
序号 |
学术成就与学术影响条件 |
A类 |
A1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
A2 |
浙江省功勋教师 |
A3 |
省部级劳动模范 |
A4 |
教育部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A5 |
教育部社科基金评优终审专家 |
A6 |
国家一级学术学会或研究会正、副会长 |
A7 |
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资助者 |
A8 |
国家级一流学科负责人 |
A9 |
国家级专业负责人 |
A10 |
国家基金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 |
A11 |
国家教学团队负责人 |
A12 |
国外国家级学术成就奖(经驻华使馆认证) |
A13 |
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 |
A14 |
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主持人 |
A15 |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教育部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的主持人 |
A16 |
省部级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的主持人 |
B类 |
B1 |
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 |
B2 |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B3 |
全国优秀教师 |
B4 |
省级教学名师 |
B5 |
教育部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 |
B6 |
浙江省高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 |
B7 |
国家一级学术学会或研究会常务理事,或国家二级学术学会或研究会的正、副会长 |
B8 |
国际合作平台负责人;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主持人 |
B9 |
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
B10 |
省级一流学科负责人 |
B11 |
省级专业负责人 |
B12 |
浙江省创新团队负责人 |
B13 |
国家级教改项目负责人 |
B14 |
国家一般基金项目,省部级重大教学、科研项目主持人 |
B15 |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获得者的主持人 |
B16 |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示范点负责人 |
B17 |
国家级教学实验中心负责人 |
B18 |
国家级课程负责人 |
B19 |
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
B20 |
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特等奖指导教师(排名第1) |
B21 |
国家级应用与采纳咨询报告或得到国家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
C类 |
C1 |
浙江省高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
C2 |
省部级学术学会或研究会正、副会长,或国家二级学术学会或研究会的常务理事 |
C3 |
浙江省优秀教师 |
C4 |
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
C5 |
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
C6 |
国家青年基金主持人 |
C7 |
省部级重点教学、科研项目主持人 |
C8 |
浙江省教学团队负责人 |
C9 |
省级课程负责人 |
C10 |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示范点负责人 |
C11 |
省级教学技能竞赛特等奖获得者 |
C12 |
国家四大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2-5)、二等奖获得者(排名2-3),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2-4)、二等奖获得者(排名2-3)、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2),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2-3)、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2),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的主持人,或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的主持人 |
C13 |
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一等奖或国家级学科竞赛(B类)特等奖指导教师(排名第1) |
C14 |
发表权威期刊论文、SCI一区、二区,SSCI、A&HCI收录,发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国家级出版社) |
C15 |
省级以上应用与采纳咨询报告或得到省级主要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 |
C16 |
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
D类 |
D1 |
省部级学术学会或研究会常务理事 |
D2 |
浙江省教坛新秀 |
D3 |
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
D4 |
省部级一般教学、科研项目,厅级重大教学、科研项目主持人 |
D5 |
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建设项目主持人 |
D6 |
省级教学实验中心负责人 |
D7 |
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 |
D8 |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优秀奖获得者的主持人 |
D9 |
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2-3)、二等奖获得者的主持人,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
D10 |
获省级教学技能一等奖 |
D11 |
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二等奖或省学科竞赛(A类)特等奖或国家级学科竞赛(B类)一等奖指导教师(排名第1) |
D12 |
学术专著(一般出版社)、译著、工具书、辞书、教材、编著等(国家级出版社);SCI三区、四区收录或发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下),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0字以下)或一级期刊论文1篇;核心期 刊论文2 篇 |
D13 |
横向课题:人文社科类、纯理学类到款20万,工科类、实验类理学到款40万 |
D14 |
厅级应用与采纳咨询报告或得到厅级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
E类 |
E1 |
省师德先进个人 |
E2 |
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
E3 |
入选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员 |
E4 |
入选校级高层次人才梯队第二、三层次人员 |
E5 |
浙江省一流学科方向负责人 |
E6 |
厅级重点或一般教学、科研项目主持人 |
E7 |
校级教学、科研项目主持人 |
E8 |
校级专业负责人 |
E9 |
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
E10 |
校级人才培养模式示范点负责人 |
E11 |
校级课程负责人 |
E12 |
校级重点扶植学科负责人 |
E13 |
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2-5)、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5)或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2-3)、二、三等奖主持人 |
E14 |
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三等奖或省级学科竞赛(A类)一等奖或国家级学科竞赛(B类)二等奖或省级学科竞赛(B类)特等奖指导教师(排名第1);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 |
E15 |
译著、工具书、辞书、教材(全国规划教材、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编著等(一般出版社)(排名第1) |
E16 |
核心学术期刊论文1篇;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
E17 |
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
E18 |
横向课题:人文社科类、纯理学类到款10万,工科类、实验类理学到款20万 |
注:对于其他专技,其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立项课题、荣誉奖项等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
浙江外国语学院“校聘”教学科研10-8级岗、其他专技7级岗上一聘期(2014-2016年)考核要求
一、教学科研10-8级岗
1.10级岗(上一聘期内至少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考核合格)
①入选其中之一: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②国家级团队负责人。
③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基地负责人。
④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
⑤获得国家级成果奖A类: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获得国家级成果奖B类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特等奖(排名前5)。
⑥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主持人。
⑦发表权威学术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或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或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权威学术期刊论文2篇。
⑧主持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科研课题,工科类、实验类理学科研项目到位资金累计600万元,人文社科类、纯理学类到位资金累计3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主持人。
⑨具有政策建议的研究报告的主体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吸收,并形成正式文件的课题主持人,或者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2.9级岗:(上一聘期内至少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考核合格;第9项不适用科研为主型岗位):
①入选其中之一: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②省级团队负责人。
③省高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④获得国家级成果奖A类:二等奖(排名6-7);获得国家级成果奖B类:一等奖(排名4-5)、二等奖(排名2-3)、三等奖(排名第1);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⑤国家级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项目负责人,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主要成员(排名2-3);国家级项目主持人。
⑥发表权威学术期刊论文2篇;权威期刊论文1篇且浙江大学一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出版高质量学术著作1部且发表浙江大学一级或以上学术期刊论文1篇。
⑦主持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科研课题,工科类、实验类理学科研项目到位资金累计300万元,人文社科类、纯理学类到位资金累计1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主持人。
⑧具有政策建议的研究报告的主体被省部级党政机关所吸收,并形成正式文件的课题主持人,或者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以上的肯定性批示。
⑨国际性学科竞赛(A类)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一等奖以上指导教师(排名第1)。
3.8级岗:上一聘期内至少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考核合格;第7、8项不适用科研为主型岗位):
①省高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②获得国家级成果奖B类:一等奖(排名6-7)、二等奖(排名4-5)、三等奖(排名2-3);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2-3)、二等奖(排名第1)。
③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④发表权威学术期刊论文1篇;出版高质量学术著作1部;浙江大学一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3篇;浙江大学一级学术期刊1篇且发表核心学术期刊论文1篇和公开刊物论文1篇及以上;或核心学术期刊论文2篇,且学术专著(教材)1部。
⑤主持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科研课题,工科类、实验类理学科研项目到位资金累计150万元,人文社科类、纯理学类到位资金累计75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主持人。
⑥具有政策建议的研究报告的主体被厅(局)级党政机关所吸收,并形成正式文件的课题主持人,或者得到厅级主要领导以上的肯定性批示。
⑦连续3年教学考核优秀。
⑧国际性学科竞赛(A类)三等奖或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二等奖指导教师(排名第1)。
二、其他专技7级岗
上一个聘期内至少取得附表3中E类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