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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岗位职责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10-08  点击:

一、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2.坚持立德树人,围绕育人中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爱校荣校。

4.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一)教师(专职研究,下同)岗

教师七级及以上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学校制定;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学院(部)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同时可对教师二至七级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细化或补充。

1.教师一级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二级岗位。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具有引领性作用。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领导完成本学科(专业)建设任务,努力提升质量和层次。组织本学科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或协调跨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指导或组织本学科(专业)教学科研青年骨干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负责学科(专业)建设,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3.教师三级岗位。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积极做好学术梯队或教学团队建设,主持或协助主持人组织完成本学科(专业)建设任务,努力提升质量和层次。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组织和参与本学科或跨学科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堂教学。讲授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努力做好高水平课程及规划教材建设,教学效果优良。

4.教师四级岗位。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及平台的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讲授本学科(专业)主要课程,积极开展科研(教研)或创业、社会服务活动,为推动科技创新、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或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教师五级-七级岗位。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团结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指导学生课外研究及学科竞赛等。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主要职责由学校制定,各学院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学院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专职辅导员各岗级的具体岗位职责。

专职辅导员岗位主要职责: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三)实验技术岗位

实验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由学校制定,各学院(部)可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岗级实验技术岗位的具体职责。

实验技术岗位职责:负责教学、科研实验的准备和辅助工作;熟练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维护工作;参与确定实验项目和实验方案,配合实验教师组织实验教学,能在技术上给学生以示范性指导;搞好本实验室的常规管理和安全环保与环境卫生工作;提出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与更新的计划和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负责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各学院(部)、各部门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要求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

三、管理岗位职责

管理岗位基本职责由学校制定,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1.三、四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2.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

3.七、八级岗位: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工勤技能岗位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研究提出。

五、其他说明

1.教师专业技术岗可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设置岗位职责。

2.各类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经各单位(部门)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岗位职责方案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部门)公布实施。

六、本岗位职责由人事处负责解释